2019-11-26 13:25:25
sawchin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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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壓水堆核電廠(chǎng)核島機械設備設計、制造、安裝中所用焊接材料的存放和使用管理要求。 本標準適用于藥皮焊條、焊絲、焊帶、焊劑及合金粉末等焊接材料的存放和使用期間的質(zhì)量管理。 2 引用標準 EJ/T 1027.1 壓水堆核電廠(chǎng)核島機械設備焊接規范焊接材料的驗收 JB/T 3223 焊條質(zhì)量管理規程 3 焊接材料的存放 3.1 入庫 3.1.1 入庫存放的焊接材料,應是按EJ/T1027.1的規定進(jìn)行驗收合格的材料。 3.1.2 在入庫材料的每個(gè)包裝上應打上驗收合適的明顯標記。 3.1.3 對庫存材料應建立檔案,注明材料種類(lèi)、名稱(chēng)、批號、生產(chǎn)廠(chǎng)、出廠(chǎng)日期及驗收報告編號。對于化學(xué)成分處于規定值上限或下限的材料應給予特殊標記,以便在母材成分處于同樣情況時(shí),可調配使用。 3.2 庫存條件 3.2.1 材料存放庫應清潔、干燥,不允許存放有害氣體和腐蝕性介質(zhì)。 3.2.2 材料存放庫內應設置溫度計和濕度計,室內溫度不得低于5'C。室內相對濕度應低于60%. 3.2.3 焊接材料應放在擱架上,架子離地面高度和離墻壁距離均應不小于300mm. 3.2.4 焊接材料應按種類(lèi)、牌號、批號、規格、入庫時(shí)間分別碼放,當在同一擱架上堆放不同材料時(shí),在不同材料之間應設置一定的物理間隔,避免造成混亂。 3.3 存放期間的檢查 3.3.1 在存放期間,每批焊接材料應有下述明確標記。 下載地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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