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標準在指定中主要參照了機械工業(yè)部組織的1979年、1984年和1989年全國焊條質(zhì)量評比時(shí)所采用的方法,同時(shí)對于某些項目的評定方法所存在的不足作了改進(jìn)。
本標準從1997年7月1日起實(shí)施.
本標準由全國焊接標準化技術(shù)委員會(huì )提出并歸口.
本標準起草單位:機械工業(yè)部哈爾濱焊接研究所.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李春范、陳默。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電焊條的焊接工藝性能評定方法,其他規格的焊條也可以參照本標
準。
本標準適用于手工電弧焊用碳鋼焊條、低合金鋼焊條、不銹鋼焊條、堆焊焊條、鑄鐵焊條、鎳及鎳合金焊條、鋁及鋁合金焊條、銅及銅合金焊條及其他焊條.
本標準僅作為電焊條行業(yè)研究和考核電焊條焊接工藝性能的評定方法。
2 評定項目
2.1 電弧穩定性
2.2 焊縫脫渣性
2.3 再引弧性能
2.4 焊接飛濺率
2.5 熔化系數
2.6 焊條熔敷效率
2.7 焊接發(fā)塵量
2.8 焊條耗電量
3 評定方法
在評定中如無(wú)特殊要求,焊條烘干規范及焊接電流按現有機械工業(yè)部編《焊接材料產(chǎn)品樣本》的規定,平焊時(shí)焊接電流比樣本規定的最大電流低15A。交直流兩用焊條采用交流施焊,除鎳、銅、鋁焊條采用相應的試板外,其他焊條采用Q235,16Mn或與其相應的鋼板,試板的焊接面要去除氧化皮、油污等.
滅弧及喘息次數、熔化系數、焊條熔敷效率、耗電量等項目也可采用相應儀器測定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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